关于2015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30 10:51 点击次数:
各高职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统筹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专业
从我厅已组织开发并审查通过的56个专业(类)(见附件1)技能抽查标准中随机选定5个,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抽查考试。同时,2014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未通过(合格率低于60%)的学校专业点今年必须重新参加抽查考试。
二、抽查对象
在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含技能抽查标准开发牵头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年级三年制、五年制全日制高职在籍在校学生(抽查对象说明见附件2)中,随机抽选10%的学生参加技能抽查。其中,抽查专业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学校,抽查学生不少于10人,10人以下的专业全部学生参加抽查;抽查专业在校生超过300人的学校,抽查学生不超过30人。参加抽查考试学生名单按应参加抽考人数1:1.1的比例随机抽取,学校可以在抽取的名单中选择规定数量的学生参加抽查考核,并于10月27日前将确定参加抽考的学生名单反馈到相关专业(类)抽考主考学校。抽查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换,否则按缺考处理。
三、抽查依据
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按照经我厅审定通过的《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2014年及以前审定通过的《标准》按各标准牵头开发学校在相关标准专题空间中公布的2015年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四、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31-11月2日。到考点报到的具体时间由考点(主考学校)确定并通知。
五、组考要求
1.各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相关专业学生数,并于2015年10月18日24:00前完成本年度毕业年级学生学年注册及学籍信息勘误工作。学年注册人数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并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学籍信息异动。
2.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由我厅统筹,省教科院职成所负责组织,由各主考学校具体实施。各考点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技能抽查考试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工作组,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以及考试组织的部分工作人员由我厅委派。各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开发主持学校即为该专业技能抽查主考学校。各主考学校要制定技能抽查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准备好相关场地、设施设备及材料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抽查考试工作。主考学校工作要点见附件3。
3.各参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技能抽查考试。要明确领导、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了解考试所用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要求,熟悉考试组织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参加抽查考试,对参考学生的身份审核结果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校考试资格,并通报批评。学生参加技能抽查考试期间的食宿由考点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各参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各参考学校与主考学校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参考学校要做好学生考试前教育工作,特别强调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确保学生充分做好考前准备。要选用性能可靠的交通工具,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派专人陪同接送学生。各主考学校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在考试过程中,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要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不出一例安全事故。
六、其他
1.2015年全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筹备会定于10月24日上午9:30-12:00在省教育厅一楼会议室举行。会上,将确定本年度抽考专业及抽考学生,并讲解抽考有关事宜。请各高职院校负责学生技能抽查考试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务处长各一名,以及56个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开发项目牵头人或执行牵头人一名准时参会。并务必于10月22日下午4:00前将与会人员回执(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教科院职成所。会议不收会务费,不统一安排食宿,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职成处和省教科院职成所。
职成处联 系 人:刘婕、肖帅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职成所联 系 人:舒底清、李移伦,
联系电话:0731-84402935,
E-mail:zcs807@163.com。
附件:1、2015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抽查专业
2、2015年抽查对象说明
3、主考学校组考工作要点
4、2015年全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筹备
会回执
5、2015年申请免抽学生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5.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