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08-30 11:5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双证”制,保证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 239 站),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正、副所(站)长分别由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鉴定所(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日常事务及管理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受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全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监督、协调全院各工种(职业)操作考核考场建设及调配使用。
各系部在建设实验室、实训中心时,要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使所建实验室、实训中心既能满足教学实训要求,又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各系部要结合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对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将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凡本专业有对应国家已开考工种(职业)的,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一个以上工种(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与鉴定申请
系部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收集照片,将报名名单交鉴定所输入考务管理系统。报名名单于开考前两周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到名单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于考试前两天将操作考核考场《准备单》送至系部。
第八条 考场准备
系部接到《准备单》后,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和《准备单》要求准备好操作考核考场。理论考试考场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准备。
第九条 试卷
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试卷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抽取,并负责印制、密封和保管。理论考试试卷于开考前交考评员当众拆封。
第十条 考评小组
每次职业技能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取得相应工种(职业)、级别考评资格的人员中聘请考评员,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考评员一起,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组长。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与评分
职业技能鉴定严格遵循“考培分离”原则。每次职业技能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系部配合。
考评小组负责理论考试、操作考核的监考、阅卷、评分和统分。统分结束,由考评小组组长将鉴定成绩单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第十二条 成绩审核与办证
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人审核后输入考务管理系统。成绩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鉴定收费按照湘价费字〔 2001 〕 328 号文件要求并降低收取,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湘劳社发〔 2001 〕 164 号《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接受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