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研室教学工作条例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完成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组织

1.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直接进行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

2.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教研室可分为公共课、专业课教研室。教研室的组建、撤并,由系(部)主任申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查,经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3.教研室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教学小组,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研室职能

1.完成院、系(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到确保质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断优化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过程,扩展教学能力。

2.专业教研室负责教研室所属专业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调查,根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社会人才的需求,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不断进行专业建设;非专业课教研室要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改,使教学计划不断优化。

3.根据教务处下达的配课表,确定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选择合适教材,审核任课教师编写的授课计划,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检查。

4.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师成立课程建设小组,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根据科学性、先进性原则,组织和参与编写教材、辅助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建立并完善试题库,组织好试卷的命题、考试或考查、评分,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做好实践环节的建设工作。专业课教研室还应组织好学生校外实训、毕业设计等项工作。

5.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师资提高培养规划。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形成学术梯队。要积极建设相应的实验技术队伍。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教育和帮带,以促其素质全面提高。

6.在院、系(部)领导下,做好课程建设创优工作。制定并实施课程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提出并实施以达到优秀课程为目标的具体步骤与措施。

7.在系(部)领导下,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组织本室教师搞好教研活动。

8.在系(部)领导下,开展本室的科研工作。关心和支持课题组工作,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9.制定和实施所属实验室(陈列室、资料室、模拟室)的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完成实验任务,使实验开出率、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达到规定的指标。

10.组织与领导全室人员开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讨论与研究工作。不断端正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总结,交流教书育人的经验。

11.在系(部)党支部领导下,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成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具有良好教风、学风的基层组织。

 (三)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基础知识扎实,业务造诣较深,学术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

2.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目前,教研室主任由系(部)主任领导提名,在广泛征求教研室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系(部)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后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聘任。教研室主任任期与系(部)领导任期同步,可以连任。

3.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室人员开展教研室各项工作。在协商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决定教学任务的分配与安排,并对教学过程实施检查与考核,不断完善教学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4.教研室主任可提出聘任、解聘和奖惩本室人员的建议,并提请院、系(部)领导决定;可对本室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方式等提出表扬、改进和解聘的建议。

5.教研室主任应做好本室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可提出调入或调出本室人员和推荐出国、培训或进修人选的意见。

6.教研室主任应在每学期初提出教研室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小结;学年结束要做年度总结。每学期应向本室人员报告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系(部),并向教务处备案。

7.教研室主任应在每学期期中与期末向系(部)主任汇报教研室工作。

8.教研室主任要关心本室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