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我院在一定时期内教育思想观念的全面展示,是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的综合反映,是学院培养人才的基本蓝图,它决定了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要在全面分析总结往年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吸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新经验,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设置,规范可行地进行课时分配和教学环节安排。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特提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做到基础理论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增加综合实验实训时间和内容,使学生切实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基本技能。

5.加大课程改革力度,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认证与学历教育相融合的教学计划,使职业能力训练系统化。

6.贯彻产学结合思想,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根据生产实际的工作特点,妥善安排教学计划的各个环节(包括课程设置、生产实习、教学实验等)。

7.从实际出发,压缩理论教学总课时,给学生更大的选择性,以利创新教育的开展,形成办学特色。

二、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

1.学制与招生对象

2.培养目标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要求

4.课程设置

5.主干课程

6.主要课程简要说明

7.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说明

8.教学计划安排表(样表见附件一)

(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表

(3)实践教学计划表

(4)考试、考查科目表及职业资格考证要求

三、高职(大专层次)教学计划具体要求

1.专业名称:严格按专业设置报批名称全名书写

2.学制:二年制、三年或五年制

3.招生对象:普高(职高)毕业生或初中毕业生

4.每学期周数分配:

二年制、三年制及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时间分别为79周、143周、247周,其中寒、暑假共计14周、24周、44周。

5.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实践环节比例

(1)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课内总学时分别控制在1200、1800或3200以内(文科类专业控制在1300、1900或3300以内)。

(2)农科类、工科类实践环节周数要求占教学周数的五分之二以上。

(3)周学时20~24节。

(4)各类课程分配:通识课程(公共基础课)、通用技术课程、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比例大致控制在30%、30%、30%、10%左右。

(5)有关教学环节的统一规定。

①通识课程全院统一课时,通用技术课程按相近专业全院统一课时。

②政治理论课总学时二年制为120课时,三年制为144课时,五年制为216课时(详见附件二)。

③公共英语课二年制、三年制为前3学期,五年制为前7学期为必修,毕业前须参加全国/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④科技英语或专业英语,在学完公共英语课后,可根据专业的不同,按1~2节/周的要求,一般为选修。

⑤体育和形体训练课,二年制第一学年2节/周;三年制第一学年1节/周;五年制前三学年2节/周。每学年各安排0.5周院运会。

⑥“计算机应用基础”二年制、三年制分别为130学时,五年制为150学时,按一学年安排。学生须参加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⑦就业指导课,毕业学年开设,按2节/周安排。

⑧公共艺术类课程一般不低于30个学时。

⑨实践环节

A、第一学期安排入学教育0.5周、军训两周;

B、每学年安排1周公益劳动(毕业学年不安排);

C、每年暑假安排社会实践1周;

D、毕业学期安排毕业教育0.5周;

E、每学期安排考试1周,且考试科目不得超过4门;

F、毕业学期不安排理论课,全部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其他事项

1.每个专业要适当安排校外专家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形势与政策类的讲座学时。

2.为方便“专升本”,各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注意研究本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3.为有利于弹性学制、学年学分制的试行,各系在设置课程和分配课时时,应方便学生的选课,要考虑教学的规模效益。

4.各系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经教务处审查平衡,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5.经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应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做少量调整(如开课时间、实习时间、少量学时增减等),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各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审批,重大调整,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全院性实施计划调整,必须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6.中职教学计划的制订参照本规定执行。

7.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