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计划分为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讲稿、电子教案)。
学期授课计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的主体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
课时授课计划,是主讲教师在上课前组织每次课堂教学的具体计划,其编写过程也是教师备课的主要环节,无论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均须有课时授课计划。
为了使广大教师科学地制订授课计划,特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作为某门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
二、在制定授课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所任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等有关文件,在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
四、学期授课计划应写明:
1、选用教材(或参考教材);
2、授课专业及班级;
3、授课章节及内容提要(按2学时划分,以周课时为条块),总教学时数应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和所在学期的教学进程;
4、授课形式应分别注明讲授、实验(实训)、讨论或练习等;
五、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讲教师如要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在每次上课前制定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
七、主讲教师在制定课时授课计划时,要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认真构思研究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使学生能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八、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编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日期;
2、本次课课题、教学目标和要求;
3、本次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4、本次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
5、教学辅助手段,如示教实验、示教办法、所用教具等;
6、作业内容和要求;
7、课后小结。
九、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务处、督评室和各系(部),可将授课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十、学期授课计划一式四份,主讲教师、系(部)、督评办、教务处各一份。
十一、课时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学期末统一交系部检查、评比。凡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有须同时具有电子教案和纸质打印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