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程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一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各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实验环境、模拟环境、仿真环境或生产、工作现场的真实职业环境中直接进行实践训练或从事实际操作的教学活动,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形式。

 第二条 根椐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实践教学计划与大纲的要求,由各系(部)制定学生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并填写相应表格,同时由教研室或实验实训室制定低值易耗物品申购计划,经系(部)汇总审批后,交教务处教材与仪器管理部批办、备案。

 第三条 实践教学由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宏观监控与协调。

  二 实验教学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包括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其中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是带有研究性和探索性的实验,从方案的设计、仪器设备的选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综合直至形成结论,整个过程全由学生独立完成,使学生实验能力得到全面训练。

 第五条 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内容编制出下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其中包括:实验内容,教学目标要求。仪器设备,时间安排,实验班级,指导教师安排等。教研室签署意见,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是检查评估实验教学的依据之一,因此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审定后,不允许随意变动,确需变更,须由任课教师写出变更理由,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应发一份到所开实验的实验室,实验员据此安排实验,并填写《实验课进程表》,根据实验内容、次数、分组数和学生人数申报实验用耗材购置计划,所购材料须在实验开出前到位。

 第八条 实验报告在编拟实验指导(任务)书时设计好,并与实验指导(任务)书装订在一起,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作好实验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记分,学期结束前收交,教研室保存,作为评估资料,保存期为三年。

 第九条 实验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该室的实验规则管理,搞好采购、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的全过程控制,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实验员应组织和督促学生填写《分组实验登记表》。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员应填写《实践教学日志》,并由任课教师签名。若有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填报《设备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需要使用耗材的实验,在实验结束时应及时填写《实践教学耗材使用登记表》,学期结束前以此作为凭证记入《实践教学耗材明细帐》,并以此作为成本核算和下一年度购置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不得带故障运行。

  三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包括单项技能实训和综合技能实训。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指导老师于期末制定下学期的具体实习实训实施计划,由教研室签署意见,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内容包括:实习实训课题(项目)、内容、目标与要求、时间安排、人员分组情况、实习实训材料。实习实训实施计划是检查、考核实习实训教学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各系部在期末收集并整理下学期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实施计划提供给相应的实习实训室(场),由各实习实训室(场)的管理员或指导教师组织准备新学期的实习实训,申报实习实训用材料,并填写相应的进程表。一周以上(含一周)的整周实习实训填写《实习实训进程表》。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教学应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书,并发给学生,其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进度安排、要求、注意事项等。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日填写《实践教学日志》或《计算机实训情况登记表》,记好学生考勤,实习实训结束后及时批改实习实训报告,评定成绩,写好实习实训总结。

学生考勤、成绩和教师总结登记撰写在《实践教学考勤、成绩登记册》上。

实习实训报告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实习(实训)报告》或普通作业本。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考核主要以学生本次参加的实习实训作品等级、出勤情况和实习实训态度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室(场)管理员或指导教师组织和督促学生填写《实践教学设备使用登记本》,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并填报《设备维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所用耗材,在每个班实习实训结束时及时填写《实践教学耗材使用登记表》,学期结束前以此作为凭证记入《实践教学耗材明细帐》,作为成本核算和下一年度购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公共机房由计算机系在学期结束前根据各系所报的新学期的公共机房上机计划和总课表,编制《计算机房上机安排表》。各机房的管理员每次课填写《计算机实训情况登记表》,及时填报《设备维修记录》并将所换配件及时记入设备台帐。

 第二十三条 实习实训仪器设备是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必要条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仪器设备不允许带故障运行。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负责人。教师在实习实训之初,必须向学生交待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预防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各级领导应与教师一起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给予事故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去校外实习实训前,系部应研究确定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带队教师赴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企业指导教师”,报学院发给委托聘书,由带队教师与基地协商制定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实习实训课题,同时确定实习实训生活安排,结合企业的情况确定组织形式并编制《实习实训日程安排表》。学生必须严格按日程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外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训)报告》发给每个学生,并督促学生做好阶段性小结和结束之前的总结,实习实训结束时由指导教师批阅交教研室保存。

 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应依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效果、课题完成情况、安全文明工作情况等,由带队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结束之前,带队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商讨写好实习实训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实践一般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基地的生产、技术情况拟写毕业设计方案,收集毕业设计资料,进行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可在基地进行,亦可回校进行。

 第二十九条 校内实践课允许提前10分钟下课,但不得影响周边课堂。

四 社会调查

第三十条 社会调查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又是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在于增长学生社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判断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十一条 社会调查分为分组调查和分散调查。社会调查主要由系部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 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确定调查题目、调查地点。既要考虑选题的典型性,又要考虑切实可行。

第三十三条 制订调查计划,要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时间和人力,结合调查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调查计划,调查计划与课程授课计划同步制订,在学期授课进程安排之前报教务处审定、统筹安排。

第三十四条 社会调查计划的内容包括调查题目、目的要求、范围、项目、时间、日程、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拟订调查提纲,准备调查表格等材料。要参加小组活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调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调查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交流,每个调查小组或学生均应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或论文进行及时评定考核,并做好推荐发表和整理归档工作。

五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它作为一个学习实践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学产研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对全学程所学知识、技能的一次综合运用和训练,是对学生能力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其他教学环节所不能代替的。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以及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要适中,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任务。题目由指导老师提出,经教研室讨论,系(部)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各系(部)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将课题和学生名单会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咨询,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本专业公布的题目目录中选择,也可自行命题,但须经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

工科类专业工程设计型题目原则上应占60%以上。

第三十九条 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和论文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系,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第四十条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人数每年度不能超过15人。作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应不超过4人,作同一论文题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3人。 

第四十一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8小时。当课题选定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论文题目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进行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出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至完成定稿。

第四十二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纸(模板)打印和装订,并用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word)录入磁盘,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上交教务处保存。

第四十三条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其中校内3-6人(含答辩秘书1人),校外2-3人。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第四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和评定成绩。

第四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系(部)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写出总结材料送交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有关材料及答辩记录等,应作为教学档案由系(部)按规定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六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四十八条 各专业均须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实习实训计划进行规划、建设,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四十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均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注明实习实训项目、基地基本情况。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

七 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五十一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