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和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实践教学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术、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有关文、理、工、管、商等专业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和正确的设计(实践)思想。
2、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工程运算与设计、外文阅读和相关专业的实践能力,以及文献检索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造性内容。
4、实际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要求的时间。
5、在毕业设计(论文)前一学期,各系(部)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审定,并确定指导教师。课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6、专业教研室应填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由所在系部汇总,于毕业设计(论文)前一学期末送教务处。
7、对多人共同承担的课题,必须让学生既要了解或参与总体方案的系统设计,又要有符合教学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
8、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岗前实践和毕业实习的形式,由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共同指导,结合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
二、选题原则
1、能体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相关专业的实践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要有较强的综合性训练环节。
2、工程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必须占总题目的70%以上,并争取部分题目有较强的实用性,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内容一般不得与往年雷同,如确因教学、生产或科研需要等原因仍用往年的题目,应对其补充新的内容。
3、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三、指导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学期末书面下达给学生,最迟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
2、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3、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履行职责,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外出时,必须经所在系(部)主任批准,出差总天数不得超过2周,并应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教研室或系(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5、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职责范围
l、各系(部)职责
(1)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2)组织审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并汇总上报教务处;
(3)定期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4)抽查学生翻译外文的译文质量;
(5)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6)评选本单位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成册;
(7)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2、教研室职责
(1)组织选择课题和确定题目,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2)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5)对本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小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3、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或工作程序;
(2)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讲解论文写作格式和引用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3)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4)依据附件4中前7项的内容,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表现等情况;
(5)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翻译外文的译文;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定成绩;
(7)对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按任务书指定要求,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勤于实践,善于创新,努力提高综合技能。
5、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教务处负责汇总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五、答辩
l、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辨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委员5~9人,由教研室主任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以指导教师为主体,也可以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以3~5人为宜。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小组)。
2、答辩前,每个学生应按时将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专题报告等必要资料交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意见。
3、学生答辩时对自述部分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评价。
4、答辩小组质询的问题应为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与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以及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相关问题。
六、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在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后,按照附件4中前7项的内容,逐项提出评分意见及总的评语,并向答辩小组成员介绍情况。
2、答辩后,答辩小组可按评分(参考)标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分,并写出评语。
3、评定成绩时,必须坚持标准,贯彻“评优从严、评不及格慎重”的原则,优秀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情况,对较差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给予不及格。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3天内,答辩委员会应将学生成绩交所在系(部),并由所在系(部)选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和专业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