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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敬业精神,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凡在我院任教的教师包括本校的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以及从校外聘请担任我校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第二条 考核原则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采用院、系(部)两级参与,系(部)为主的办法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竞争激励、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1.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教师的考核工作,下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承担教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2.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等3—7人组成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人以上),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的考核工作。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按《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体系及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1.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与工作纪律、教学教研工作实绩两大模块。

2. 考核方法应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并由规定的考核者组织实施并完成。

 第五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 

1.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占参评人数的15%,总分在750分以上的除优秀外均为合格。在750分至60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 不合格教师按《关于教师考核不合格的规定》(见附件3)确定。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 以系(部)考核小组为主,教务处、督评室等参与,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进行专家评教,同时组织学生评教。教务处综合统计专家评教和学生评教结果,形成对每位任课教师的“专家评教”分和“学生评教”分。

2. 各系(部)根据专家评教分,学生评教分,日常教学纪律考勤记录,教师本人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情况,以及系(部)考核小组掌握的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授课计划与进度、工作量、听课情况以及指导实习、实训情况等计算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分,并初步定出教师的考核等级。

3. 各系(部)将初步定出的教师考核结果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并报院党委审定。

4. 教师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工作考核登记表》,经系(部)填写考核结论,依次由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附件1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体系及标准

一级项目

分值

二级项目

分值

考 核 方 法

思想品德与

工作纪律

280

1、思想品德与教书育人

100

1、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测评和教师相互测评,分值在总分中各占50%。

2、教学纪律与学校活动

100

1、   因事请假误课一节扣4分;因病、因公请假误课一节扣2分(事前办理了调、补课手续的,减半扣分)。凡因请假未补课的,不计课时。

2、   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早退者,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10分。

3、   未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开会、政治学习和其它活动者,每一次扣5分。

3、教学文件上交

80

1、   学期授课计划、考试成绩、教案、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成绩、教学工作手册、系或教研室布置的其它教学文件等,迟交一项扣3分,以后每拖交一天扣1分。超过一周未交者,视为缺交。

2、   缺交要求上交的教学文件者,所有相应项目的评分计零分。

工作

 

 

实绩

720

4、教学工作量

100

1、   根据每学期应达到标准工作量计(一般是160学时),达到或超过标准工作量的计满分。

2、   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每少1课时减1分。(非个人因素无课上视同行政兼课人员)

3、   行政兼课人员本项只计90分。

5、教案

100

1、   教案由系里组织,分期中和期末两次检查评分,总分为两次评分的平均数,教案首页填写不完整或无扣1-10分。缺一次教案扣5分。电子教案亦采用单次课计,视同文字教案。

2、   教案评分采用评定等级的方式,优:90分,良: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

6、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80

1、   查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手册和教案,一学期由系组织在期中和期末检查两次,各占50%。期中检查三对照(授课计划、教学手册及教案(包括电子教案)),相差4学时扣2分,6学时扣4分,依次类推。教学手册填写不完整或无扣1-10分。

2、   根据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具体考核时确定分数。

7、作业布置与批改

100

1、   本项由系评分和学生测评分各占50%组成。

2、   由系里组织,在期中和期末抽五本作业本检查两次,系评总分为两次评分的平均数。系评分数由考核小组具体考核时确定。

8、下班辅导情况

80

1、   在学生中测评确定分数。

2、   依据系部下班签到情况,少下班辅导一次,从学生测评得分中扣1分。

9、教研活动

80

1、   系、教研室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缺到一次扣10分。

2、   按教学常规要求,每少听一节课,扣4分。

10、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

60

本项基数为零分。各类得分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1、   每学期发表论文,视学术水平得10-20分。

2、   承担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研究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书的编写或其它教学科研,根据质与量,奖10、15、20分。

3、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比武、教案评比等教学活动评比,按获1、2、3的名次奖6、4、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4、   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得40分,地市级科研成果得30分,其它参入者依排名以5分递减。

5、   指导学生、运动队或文艺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得6、4、2分

11、学生综合评价

80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测评确定分数。

12、专家评教

40

专家听课评课后确定分数。

说明:总分在750分以上的为B档合格,750-600之间为C档基本合格。600分以下的为D档不合格,优秀人数占参考人数的15%,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附件2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及标准表

 

项目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爱岗敬业

在教学、科研实践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热爱教育事业,立足本职岗位,敬业精神强

 

 

 

 

在教学过程中能引导学生坚持正确人生导向

 

 

 

 

治学严谨

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认真备课、教学内容无差错。有较完整的知识体系。

 

 

 

 

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和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进行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认真上好每堂课,严格维护课堂纪律,做好学生出勤的考勤记录,认真及时地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

 

 

 

 

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出卷、不泄密试卷、不错判试题。

 

 

 

 

为人师表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在学生或教师中无故意贬低他人的言行。

 

 

 

 

上课前不酗酒,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吸烟。

 

 

 

 

坚持推广和运用普通话,不收取学生的礼物,作风严谨。

 

 

 

 

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有责任心,能做到教书育人。

 

 

 

 

不体罚、谩骂、污辱或讽刺挖苦学生,无歧视学生的言行。

 

 

 

 

对后进学生能耐心帮助,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的错误言行,能及时制止或进行教育。

 

 

 

 

能教育学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信息。

 

 

 

 

总分

 

 

 

 

 

 

 
附件3

关于教师考核不合格的规定

 

在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应予解聘或缓聘或低聘:

一、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或受刑事处罚者以及有赌、嫖、吸毒、淫乱行为或和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者。

二、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私自占用学院公有仪器设备等重大经济问题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或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收受贿赂者。

四、有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因个人原因且不属健康原因而未完成教师工作定额的50%(含50%)者。

六、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师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给教学、科研、其他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其中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院名义与外单位签定科研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以院、系(部、处)名义招生办班者。

八、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将属于学院的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在履行科研合同中,因主观原因给学院造成1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或使学院信誉受到严重损害者;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给学生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九、在申报科研项目、鉴定材料、获奖材料、论文发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经院、系(部)批准派出从事科技开发、经营、创收等活动,未经同意逾期不归者或经查实截留或隐瞒上交学院经费者。

十一、无故三次不参加院、系(部)或教研室活动者。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或学院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

十三、因外出兼职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