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查课听课制度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使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上课与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课听课内容

(一)查课。查课分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

1.    检查学生上课下课情况,老师到课下课情况,全面或重点了解学校的教学秩序;

2.    检查课堂纪律和教学活动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处理一些教学工作问题;

3.    检查了解学生自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自习学习中出现的问题。

(二)听课。

1.    检查了解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了解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教学质量;

2.    检查学生的课堂考勤和课堂纪律情况;

3.    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    检查教学设施和卫生情况。

二、查课听课次数要求

1、查课,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日常巡查组进行全院性检查;各系部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查课。

2、听课。院领导每月听课1次以上,教务处及督评办负责人、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8次以上,系部书记每学期6次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4次以上,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2次以上,教龄不足3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

3、任课教师的听课次数按照学院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有关处室领导、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硬性规定。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事先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听课时不得迟到或接听手机,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

2、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听课对象以本部门教师为主,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相互听课,进行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3、听课人要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表,做出综合评价,并根据听课情况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及所在系部。

4、学院党政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组织教学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难易程度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学生工作系统的人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调控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5、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汇总一次。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系部保存;督评办每学期末收集学院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存督评办。

6、新进教师的试教听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教务处、人事处、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听课组,集体听课评议。

四、检查与考核

1、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应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将听课评议意见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优、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2、各教研室应认真总结听课中的优点和缺点,写出总结材料交系部存档。

3、教务处每学期通报一次听课情况,干部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