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学院体育工作,促进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建立和谐社区生活,特成立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审议决策机构。在高校体育课程设置、运动场地规划、工作人员安排、体育竞赛、重大体育器材购置、院代表队训练等重大问题上发挥审议、评定、协调和决策等作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主任。由与体育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四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体育艺术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其成员因工作调动离开须及时进行补充调整。

第六条体育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体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召集、讨论、研究和审定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细则应与时俱进,每四年修订一次。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确定学院体育运动会比赛事宜,协调各部门对院运动会的配合。

第九条审议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并提出权威性意见。

第十条审议院代表队组建的方案,各处室、部门提出的课余、业余体育比赛活动的方案。

第十一条督导学院贯彻实施“学生健康标准测评”、体育教学评估等工作进展。

第四章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提出建议、意见和回答咨询。每期开学及结束之际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召集的有关会议,服从决议的调度、安排,服从院体育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活动基金,对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促进师生健康的部门、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人员,提出批评。

第十五条 凡学生成立的体育协会,应报请院体育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并由体育艺术教研室领导和组织其活动。

第五章

第十六条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下附“工作条例”细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院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