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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青年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学院未来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在总结我院多年基本作法和经验基础之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老教师“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提高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成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高校教师。

二、范围及原则

青年教师是指30岁以下及近3年引进的担任教学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来校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验未满两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青年教师都要通过导师培养,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每一位青年教师要有一名导师培养。培养目标由各系(部)及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按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并制订培养计划书,培养时间一般为两学期(一学年)。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导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师的德、能、勤、绩,以及被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由系(部)和教研室共同确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高尚的师德和科研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教授(或高讲)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五年以上高职教学经验,已能系统地主讲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课,或系统地主讲一门以上(含一门)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师;

(二)导师的职责

1.为指导对象制定培养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传、帮、带的具体培养目标。

2.帮助新教师树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使之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集体观念,做到与他人团结协作,友好共事;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在教学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逐步熟悉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标准、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尽快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设计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审阅新教师教案。导师每周至少审阅青年教师一次课的教案,并提出修改意见。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含实践教学场所)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在青年教师上课的头两周应做到每周听1次课),对其授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并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听课记载表》。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检查青年教师拟订的考试题、评分标准和阅卷情况。严格训练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认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训练青年教师实践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科研选题、立项、研究设计等科学研究工作,使其能尽快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科研能力和撰写论文的水平。

6.导师应定期向所在系(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指导情况,每学期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考核表》,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7. 指导期满,导师应提交指导情况报告,并对被指导教师写出鉴定意见。

(三)导师的权利与待遇

1.导师有权修改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并经系(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对不服从指导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终止培养,并上报系(部)和教务处。

四、实施办法

(一)各系(部)根据导师任职条件选聘新教师的导师。

(二)系(部)要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为每位青年教师指定导师。

(三)导师及被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书,明确培养内容、方法和预期目标等。

(四)培养计划书经所在教研室审核,系(部)同意后实施。

(五)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培养。

(六)系(部)将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计划书及完成计划等资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业务,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材料。

五、考核及结果使用

为确保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效,科学地评价培养工作,系(部)要对被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培养期间,系(部)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组织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指导培养工作。学院教务处、督导室、评建办、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培养期满时,学院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试讲,检查教案、听课笔记、说课以及答辩等形式,结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及科学研究情况,考核青年教师及其导师执行培养计划的效果。

(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察依据之一。

(四)经过一个学年培养后,被培养教师要就思想认识、教学观念、态度及方法、教风、业务提高等方面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交系(部)或教研室存档。

(五)导师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系(部)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之一。

(六)学院在每轮培养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优活动,对年度教学测评成绩居全院前20%或在院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并对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奖励。

(七)导师书面汇报培养情况,并对培养对象是否具备教师任职条件提出具体意见,并交教研室或系(部)存档。

(八)系(部)对青年教师的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并得出是否合格、能否胜任教学工作的结论,填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系(部)签署意见后,由各系(部)或教研室存档备查。

(九)经全面考核合格者,由系(部)安排其到相应的教学岗位;不合格者要查找原因,修改培养方案或延长培养期限继续培养,经继续培养并考核后,仍不合格者,交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指导工作考核表

2.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导师听课记载表

3.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岗位培养情况考核表

4. 拜师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