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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新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办法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为促进我院高职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规范专业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新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推进学校朝地方性、专业群方向发展。

3.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目录》与《办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4.学院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需重点发展的专业,或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院整体办学优势的专业。

5.各系(部)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

6.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向,以及通过增设专业方向等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

7.同一专业在不同系(部)不能重复设置,如有重复申报专业的单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申报单位。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新增专业应做充分的市场调查,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支柱产业、优势行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基础产业和举办院有关行业、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所迫切需求。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3.有新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核心课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6.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50人(艺术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专业设置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申报。

(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

1. 新专业设置和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各系(部)根据学院专业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向教务处提出增设专业申请,领取申请表。

2.各系(部)组织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

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部)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人才需求论证会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和学院招生就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相关专业专家和学院教务、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校外专家应不少于3人。

3.各系(部)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报电子文档)。

4.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参考。

5.根据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条件审核等级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6.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务处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应递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有

1.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简要说明设置的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群)及其他有关情况。

2.专业设置申请表。

3.《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备案表》,备案表包括以下材料:

①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专业发展规划;

②增设专业情况;

③专业硬件建设三年规划(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④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详述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市场调查、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及全省专业布点情况等)和可行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

⑤专业教学方案;

⑥本专业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等);

4.校企联合办学或产学合作组织,以及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材料,均一式7份,用A4纸打印。其中3-①由教务处提供,《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备案表》由相关系部汇编成册,所有材料提供电子文档。

四、专业管理

1.新专业一旦申报成功,学院将奖给申办系(部)“新专业建设激励津贴”。

2.各系(部)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3.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2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格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其他

1.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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