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订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措施。
各门课程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更新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务处将适时组织各系(部)编写和修订全院各课程的教学大纲。
一、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
1.教学大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仅仅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根据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教学大纲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有关课程(如后续课程)的衔接。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课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
6.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必须注意教学大纲的相对稳定性。
二、编制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教研室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充分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能力培养目标,指定专业带头人或任课主讲教师执笔编写。
2.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由教务处统筹。教学大纲(草案)必须经教研室充分讨论,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定。
3.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在修订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总教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形式;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教材选用的建议和主要参考书目。
2.理论课应规定各课题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实验、实践安排,提出可供选做的实验题目、实践主要内容和大型作业题目。
3.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应规定内容要求和可供选做的题目,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以及学时分配。
4.提示该课程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适用教具。
5.教学大纲编写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如下:
(1)课程名称;
(2)课程目的;
(3)适用专业;
(4)总学时;
(5)理论教学内容与课时分配;
(6)实践教学内容、课时分配和实习、实训场地;
(7)考核评估方式与标准;
(8)主要参考书目;
(9)必要的说明。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进行备课和授课。
2.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室活动主要内容。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应在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全系(部)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和交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教学经验。
3.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包括选修课)开设前应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经第一轮教学实践后再进行修订,形成课程正式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4.教务处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议,对不合格或不规范的教学大纲将退回重新编制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