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试行办法

www.hhvtc.com.cn发表时间:2017-0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课程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为了做好本院教材的选用、征订、保管和供应工作,建立起可靠的教材采购、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作规程》、《高职高专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条例所指教材包括本院教师编写的校内使用的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实物教材、声像视听教材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二条 教材选用前提:根据本院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并结合本学科当前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首选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对各大专院校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教研室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

 第三条 教材选用原则:

1、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选用的教材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循教学及学科的基本规律,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体现德育培养目标。

2、要坚持教材的科学性。选用的教材基本内容必须符合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准确,要求恰当,内容循序渐进,富于启发性,要使学生通过学习,能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3、要坚持教材的先进性与稳定性。选用的教材应反映本学科当代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还应该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开展教研、教改以及教材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第四条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

1.选用教材必须由教研室组织初选,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确定。

2.教研室选用的教材,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报系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教材设备管理部汇总,由教务处认真组织审核,对不符合学院教材征订工作条例要求者,要提出调整意见。

3.对未经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五条 教材的征订

1、教材征订工作是教务处、各系(部)的常规工作,各系(部)须提前一学期组织教研室认真制订下一学期(春季和秋季)各年级、专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

2、按照国家大专院校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时间(6115日、121~15日),结合本院教学实际需求和市场教材供应情况,各系在接到《征订目录》及本院《教材库存清单》、《开设课程统计表》后,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对照《教材库存清单》认真研究,周密考虑,按开设的课程详细填写《教材征订单》(内容包括:征订号、书目、编者、出版社、使用班级、数量、签名等),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教材设备管理部。教材设备管理部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征订单进行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按学院有关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组织有教材批发资质的单位来院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教材征订单一经报出一般不能变更。漏订、多订或因延误报送征订单,造成未能按时征订、按时供应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需要征订《征订目录》上没有的教材时,应注明本期《征订目录》无此教材,并按教材质量依次提供23种可替代的教材,供订购时选择。

4、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事先与教材设备管理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代购或以调剂方式解决。

5、为了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对出版周期较长又难以购到的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在校使用该教材学生数。库存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准订购新教材。坚决杜绝错订、漏订、重订或订了不用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院本教材开发 

第六条  院本教材开发与建设工作,是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要结合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教具、课件、声像视听教材等)。

第七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院本教材的建设与开发工作,负责制订教材建设长远规划;制订教材年度规划;对教材编写、选题、立项进行统筹、审批;评选并向上级推荐优秀教材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教研室申报

教研室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提前一年进行申报,并填写《院本教材开发立项审批表》,内容包括:①教材编写的理由;②教材所依据的课程教学大纲;③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及相应的能力要求;④教材编写提纲;⑤推荐的编审人选及简介;⑥预计字数;⑦编写进程表;⑧预计用书量;⑨教材性质(统编规划教材、协作出版教材、自编自用教材);⑩申请学院资助额度及开支预算。

2.系审查

由课程所在系根据学院和本系教材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3.教务处审核

经系审查同意开发的立项申请,交教务处汇总并审核。

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5.主管院长审批

经批准立项的院本教材由各系组织编审,并严格按立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编审任务。教材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反映当代科技新成果,具有本专业、课程的特色。教材完成后须由教学委员会指定两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审阅签字,切实保证教材质量。

第九条 主编、主审、参编

1.教材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编审教材的实际经验,并从事本课程教学5年以上。

2.主审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主审可由主编推荐,也可由系或教务处推荐。

3.主编、主审均需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核准,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

4.主编全面负责教材编写的分工、组织、统稿及稿酬分配,对教材内容负主要责任。主编应严格控制教材的编写进度,保质保量按时交稿。所交书稿应符合出版要求,严禁粗制滥造和抄袭,文责自负。

第十条 资助、稿酬与奖惩

1.凡经批准立项开发的统编教材,学院资助一定的教材开发费用,由教材建设专项资金开支。具体资助额度如下:教育部规划教材:30005000元;其他部委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0003000元。学院不再另计稿酬。

2.凡经批准立项开发的协作出版教材一般不予资助,学院也不计发稿酬。

3.凡经批准立项的自编特色教材,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学院作为讲义使用,待作为讲义使用2-3年,修改正式完稿后,学院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由学院支付一定的出版费用,不计发稿酬。

4.凡由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在学院、省、部及国家组织的优秀教材评选中获奖者,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 出版、发行与使用

1.教材设备管理部要积极与国家一级出版社联系,建立教材基地,负责组织院本教材的出版、发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联系出版社并自办发行,否则,经费自负,且不能作为本院教材使用。

2.院本教材(讲义)印刷必须在使用前三个月交稿(不含寒暑假),交稿时要求书稿齐全,字迹清楚、整洁,图表准确清晰。不按时交稿或书稿不符合要求的由编者负责。

第五章 教材保管

 第十二条 教材的入库、出库和盘点:

1.教材到货和入库验收。教材一般由采购人持提货单及时到书店、邮局、货场等地提取或由供货部门送达。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书库管理员应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逐级核对教材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发现差错,采购人应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原则上不准入库。

2.教材出库。教材出库包括学生班级集体领取和师生个别购买。教材出库一律凭学费收据领取。书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教材名称、单价、数量等,若有差错应及时与开票人联系更正。开学初教材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为防止忙中出错,在发放前必须对出库教材按班级进行合理调配。

3.教材库盘点。要实行教材管理信息化,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应对库存教材进行彻底清点。查清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金额等。盘库后要编出《教材库存清单》,清理帐目,作到帐物相符,并为加速教材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依据。

 4.教材保管。教材入库后按图书管理要求,分类存放整齐。

第六章 教材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用书

在校学生按预订计划供应,凭财务处收费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发放处开票领取教材,领取的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生零售教材须在开学一周以后现款购买。 

第十四条 函授班级、短训班学生用书由班主任或主办单位指定负责人按实际教学要求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 教师用书

1.教师教材发放。由各系(部)按教学计划表统一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再与授课计划一并发放给任课教师。  

2.教师其他教学参考用书经费。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年度教学用书计划,由图书馆统一采购,再由教师在图书馆按有关借书手续办理。

3.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须使用三个周期。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方可重新配发。

4.各系(部)也可建立专业公用教学书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建帐、保管。 

5. 教师一般不能直接到教材室领取非授课课程教材,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领取,须经本人申请,系(部)主任、教务处审批后方能领取。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院正式公布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