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加强我院教材建设,规范自编、参编教材的管理,编出更多有水平、有特色,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应用性的教材,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教材编写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编写原则
(一)根据学院定位,编写教材必须符合高职高专的特点,教材内容应突出培养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要坚持“能力本位”及“素质、知识、能力教育三统一”的原则。注重贯彻工作过程导向和项目式教学育人改革思路,体现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培养密切结合的特点。
(三)编写教材必须对学校和对学生负责,保证质量,要精心组织,精选内容,组织有一定写作能力的教师参加编写。
(四)学院鼓励教师以学院的名义编写教材,并视情况给予立项或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高教研究室主任和各系(部)主任为成员)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教务处、高教研究室与相关专业老师成立指导审核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教材建设,其中包括教材的编审、立项、修订和出版的审核与推荐,开展教材研究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所编教材的内容、质量和编写进度负有审查、监督的责任。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各系(部)及所属各教研室要在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抓好本系(部)各专业教材编写的质量、进度以及教材的选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自编教材
(一)自编教材的定义
自编教材是指我院教师任主编,并在我院使用的以讲义形式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各系(部)各专业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
2.编写教材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为前提。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各系(部)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可编可不编的教材,优势和特色不突出的教材,坚决不编。
3.新教材的编写,必须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学大纲要求,先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必须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掌握专业前沿信息,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有行业专家参与,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4.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优势,确保其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要立足本院,反映出我院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
5.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适当,文字精练易读。教材必须价格合理,篇幅应适合开课课时需要,拉长篇幅增加定价的教材学院不予采用。
6.实行主编负责制,提倡集体编写。主编负责全书的编写方案和统稿工作,并承担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人。各系(部)和教研室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完成日期。
7.编写教材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若发生违法行为,责任由编写人自负。
(三)自编教材的范围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市场信息、行业特色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尤其是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与项目式课程模式有关基础知识与实践技能训练内容整合度较高的综合性新型教材。
2.体现我院优势和特色专业的课程教材、院级精品课程、教改课程配套的教材。
3.因教改需要增补新知识和新训练项目的教材。
4.原使用教材内容陈旧,增删幅度较大,又未列入近期修编计划的教材。
(四)编写的申报条件
1.主编人员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文字能力较强,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从事该门课程教学活动,参加过教材编写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2.主审人员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专业情况、治学态度严谨、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非该书编者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
3.公开发行的自编教材须以讲稿形式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过,进行试用修改,且效果较好后,方可提出出版申请。
4.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有实践内容教材的编写工作。
(五)教材编写申报和审核程序
1.根据教材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凡因本院教学需要自编的教材(含讲义、参考资料、实验指导等),编著者要在教材使用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告,学院每年12月1日-10日填报下一学年的《编写申请表》(附件1)。
2.编写教材应填写《编写申请表》,对现有教材进行检索评价,说明编写新教材的必要性,并附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系(部)领导审核同意的编写计划和大纲。同时应说明出版计划,包括教材名称、所适用专业范围、作者及参编人员,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数量、有无包销条件等。
3.将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写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经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讨论、审定,通过后列入第二年自编教材计划。若遇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课的教材,计划即行取消。
4.院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根据各系(部)年度计划对教材《编写申请表》进行审定后,给编著者下达编写意见和任务书,通知作者及参编人员。任务书一式四份,系(部)、教研室、教务处和编者各存一份。
5.编写完成后,主编须填写《参编教材、自编教材审批表》(附件2)和书稿送交教务处,由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对书稿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列入教师学生教材选用计划。由有关部门落实后续工作。
7.学院使用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由领导小组通知教务处,安排订书计划。凡没有按程序办理的自编教材,学院不予选用。
(六)自编教材的印刷与发行
1.自编教材印刷数量为2-3届学生用量,特殊情况者可以适当延长。
2.讲义形式的教材,根据《编写申请表》中规定的交稿日期,由请印人填写《请印单》(附件3),经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审核,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复核签字后,请印人报学院有关部门,由学院指定的印刷厂商印刷。
3.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由主编人协助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联系出版发行。出版社由学院指定。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出版社是否要求包购包销。如有要求,可最多承购三届学生的用书量,且需分年度购进。
4.自编教材的印刷与发行,主编人应提交《参编教材、自编教材审批表》和已审核的书稿。
5.凡在本院使用的自编教材主编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联系印刷厂、出版社或有关发行单位。
6.教材印装完毕,主编人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教材的质量和数量,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并以此作为入帐凭证。
四、参编教材
(一)参编教材的定义
参编教材是指我院教师以副主编和参编身份参与教材编写,需要学院相关专业教学采用的教材。学院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和教材建设,但必须以教学需要为前提。
(二)参编教材的审核程序
1.系(部)审批
2.如需学院使用编写的教材,则须提交本人填写的《编写申请表》、参编教材章节的原稿给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审查。
3.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审核委员会审查后交主管院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领导小组通知教务处,安排订书计划。
(三)参编教材的管理
1.凡没有按程序办理而自行参编的教材,学院不予选用。
2.处室人员编写教材归口相应系(部),亦按以上程序办理。
3.参编人员如要参加编写会议和教材统稿,需经系(部)批准,费用自理。
4.参编的教材必须价格合理,篇幅应适合开课课时需要,拉长篇幅增加定价的教材学校不予采用,教材需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五、自编、参编教材的奖励
(一)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和参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经济上自负盈亏。学院不予资助,只进行优秀教材评奖奖励。经学院审批同意的,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校内讲义),按教学项目立项方案资助。
(二)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编写高质量教材,学院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1.参评范围与条件:凡由我院教师主编的列入学院自编教材计划且使用2届以上的以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冠名公开出版的教材和优秀讲义均可参加院级优秀教材评选。
2.评审办法:由教研室评议推荐,系(部)按学院下达参选比例审查推荐,由主编申报并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附4)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将推荐备选教材通告各系(部)征求意见,由教材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二、三等院级优秀教材奖。
3.对评出的优秀教材给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4.在评出的院级优秀教材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参加部省级优秀教材评选。对于荣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和院级优秀教材奖的作者,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教材版权问题
(一)学院保护校内讲义编著者版权。凡剽窃、抄袭他人教材、讲义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编写的教材摘引出版教材内容超过1/10时,应先征得原编者同意。
(三)编写的教材摘引出版教材内容超过1/4时,除应先征得原编者同意外,原编著者应视为编者之一。
七、自编、参编教材的采购
(一)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参编教材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委托学院确定的书商进行采购,如需直接从出版社采购,则须经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二)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经审批后由学院指定印刷厂印刷。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