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精神:进一步放开大中专学校培训班收费审批权限。继2014年放开大中专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收费备案审批权限,今年进一步全面放开面向在校学生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收费备案审批权限,其收费标准由举办学校及相关机构依办学成本自主制定。为了规范我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收取及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费收取标准(具体收费根据每次培训成本核算后确定)
1、校内学生培训:按成本价收取培训费,不得超过25元/天/人,培训时间30天以内。
2、校外人员培训:根据市场价格,协议定价。
二、培训费的使用
5%为学院管理成本收入,5%为市财政收取的非税收入管理成本费;剩余部分中的70%用于发放教师周末及休息时间培训课酬、培训期间耗材及工量具的采购,30%用于系部相关专业建设。
三、培训费的收取及使用方式
1、由学院规财处统一收取。
2、各培训单位根据学院财务制度支出。
四、开展培训审批流程
1、培训开始前12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报,并附:该次培训成本核算表、培训人数、培训计划、时间安排、培训课表(参与培训教师)等资料,分管院领导在培训计划签字。
2、教务处收到培训申报后,由教务处牵头学院规财处、审计室参加,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报院长审签后批准培训申请。
3、培训期间教务处安排人员检查培训过程。
4、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资料收集完整归档,并向教务处上报培训总结,教务处每季度向学院纪检部门上交培训材料。
5、学院纪检监察对培训过程及培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30日